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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县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开展首批先进区县申报、评估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县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开展首批先进区县申报、评估工作的通知
(津计生委[2003]69号)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
  全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县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和全系统广大干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快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步伐,已取得很大成绩。为促进“创建活动”全面深入地开展,推动计划生育整体工作上水平。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有关文件要求,现将《天津市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县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同时将第一批国家级先进区县的推荐、评估工作部署如下:
  一、推荐方式。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分三步进行。一是区县自荐。凡按照《实施意见》已具备条件并经自我评估,认为达到“六好”要求和评估标准的,均可自荐,并按照《实施意见》要求上报有关材料。二是市级评估。由市计生委组成评估小组,按照《天津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县评估标准》(以下简称《评估标准》)进行评估验收。三是综合评定。由市领导小组综合评估情况,优中选优,确定向国家推荐的名单。凡达到《评估标准》未被推荐为国家级先进区县的,将作为市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县。
  二、推荐名额。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总体安排,分配我市国家级先进区县推荐名额3个。并规定凡推荐的县(市、区)及单位,经国家评估验收达不到创建标准的,各省市不在补充推荐。
  三、时间安排。凡自荐区县应在10月15日前上报相关材料;10月下旬市级评估,10月底前向国家人口计生委上报推荐名单;11月份国家人口计生委对被推荐的区县进行评估验收。
  为切实做好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申报和评估验收工作。市计生委10月9日上午9:00在市计生委会议室召开各区县人口计生委主任会议具体部署此项工作,请务必届时参加。

  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天津市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县
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2002年国家计生委提出在全国广泛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明确了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创建目标和创建内容,市计生委(津计生委[2002]23号文)已予转发。今年国家计生委再次印发了《优质服务先进区县(市、区)评估指标体系》,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计生委文件精神,推动我市广泛深入地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县创建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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