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基层服务站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内部的服务和管理信息化,制定和完善信息化标准,加强信息收集、分析和综合利用;逐步实现与管理系统信息平台互通互联、资源共享、动态监测管理、信息双向互动,提高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水平。
4.加强避孕药具(以下简称药具)的供应与管理。贯彻落实《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化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的意见》,建立起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体目标相匹配的、完善的药具供应、服务机制和适应市场经济运作特点的药具发放模式。群众对药具的易得性和服务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药具供应的覆盖面和及时率达95%以上。各级药具管理机构人员队伍建设和办公、仓储等硬件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要求。组建以免费供应药具和生殖健康产品等为主的物流配送中心,建立现代化的药具仓储物流管理体系,实行GSP管理。积极稳妥地开展药具社会营销,探索适合不同人群需求的药具供应新途径。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药具展示销售部的功能和作用。技术服务人员要做好使用药具人员的咨询指导、登记、随访服务,监测并及时报告和处理药具不良反应,确保育龄群众安全有效地使用药具。
5.加快各级生殖健康服务中心和分中心工作人员结构调整。“十一五”期末,区(县)乡(镇)生殖健康服务中心和分中心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70 %,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宣传、信息、药具工作人员要承担起服务机构中相应的工作,充分发挥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人员培训、药具发放“五大功能”的作用。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要具有医药卫生专业学历,业务负责人应具有专业执业资格。各区(县)生殖健康服务中心有1名高级职称、2至3名以上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分之二的乡站至少有1名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新聘用的技术服务人员(新毕业的大学生除外)应具有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6.加强技术服务队伍职业化建设。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畅通职称晋升与资格认定和执业注册的渠道,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评制度,探索建立计划生育系统技术人员相关专业职称序列和考核评审、职称晋升机制。制定并实施专业技术人员中长期培训计划,开展以岗位培训、继续教育为重点的职业化教育。实施专项资助200名计划生育技术骨干完成3-6个月临床进修计划。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要鼓励并支持区(县)乡(镇)生殖健康服务中心和分中心加强对医护人员的专项临床培训。加强对药具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各级药具管理部门至少有一人取得医药质检等相关专业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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