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各统筹地区应制订便于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办法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明确以“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以用人单位缴费为主”原则,根据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水平,农民工大病发生情况、医疗消费需要及实际收入情况,合理确定住院保险费率或缴费金额及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分担比例。
  2、畅通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的渠道,明确用人单位可以专门为所聘用的农民工以实名制单项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3、有条件的地区应要有专人办理农民工参保,单独建档,分开建账。
  4、对农民工异地就医的费用结算作出科学合理的规定,一是方便参保农民工异地就医(含患病农民自愿回原籍治疗);二是有利于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三是有利于基金的监管。
  三、推进措施及2006年进度计划
  (一)召开全省会议布置在全省启动“专项扩面行动”工作。6月中旬召开全省各市、县(区)劳动保障局分管医疗保险工作的局长、科长、经办机构负责人及部分省属、行业单位主管医疗保险业务的负责人会议,学习部“专项扩面行动”和省推进“专项扩面行动”方案,布置和动员全省开展推进“专项扩面行动”工作。
  (二)对全省集中聘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建档并于8月31日前完成。(调查表见附件)
  1、市、县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于8月10日前完成本统筹地区管理的用人单位建档工作,其中县级统筹地区还应汇总上报市级管理部门。
  2、各设区市本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于8月20日前完成本市辖区内用人单位建档工作,并汇总上报省社保局和市级医疗保险行政部门。
  3、省社保局于8月31日前完成全省用人单位建档汇总工作,并报省厅医疗保险处。
  (三)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推进专项扩面行动的宣传工作,确定7月份为全省推进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宣传月。
  1、省厅于7月中、下旬举办省属、中央行业用人单位法人及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及其用人单位专题会议,一是宣传“专项扩面行动”;二是征求这些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政策和管理办法;三是推动这些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
  2、7月初各市、县(区)在本地主要报纸上刊登“专项扩面行动”宣传提纲(各地自行编制);在城区、矿山及建筑等聘用农民工较多的用人单位设立宣传栏、广告牌、宣传标语等。帮助农民工全面了解国家政策和参加医疗保险的各项权利,提高参保意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