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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劳社医〔2006〕5号)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工作,根据劳动保障部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1号)要求,省厅制定了《江西省开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于2006年7月15日前制定好实施细则并报省厅,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给省厅医疗保险处。

  二○○六年六月六日

  江西省开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及《关于开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1号)精神,推进我省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主要目标
  按照劳动保障部专项扩面行动工作要求,重点推进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加工制造业、建筑业、采掘业和服务业中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争取今年年底全省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达10万人。到2008年底,争取将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基本纳入医疗保险。
  二、政策支撑
  为完成上述目标任务,拟制定和完善政策支撑,以增强督促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工作力度及使有关政策更符合农民工实际情况,便于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参保。
  (一)争取在我省贯彻国务院5号文件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本省境内各类企业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都应为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缴费参加医疗保险;确定“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以用人单位缴费为主”的原则;用人单位没有为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应按劳保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为农民工支付医疗费。
  (二)根据专项扩面行动要求,进一步完善《关于农村进城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劳社医〔2005〕24号)中的有关规定,促进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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