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自2009年11月1日起,各调配中心开始供应生物柴油,不再批发销售普通石化柴油,部分加油站开始销售含5%生物柴油的柴油机调和燃料(BD5)。
3.省推广办组织检查各加油站生物柴油推广宣传是否到位、油品质量是否达标以及生物柴油物流调运情况,做好《海南省生物柴油市场推广试运行工作总结》,报省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
第三阶段:封闭运行(2010年1月1日开始,如试运行阶段效果未通过省领导小组评审,可视情况决定将封闭运行时间适当延后)。加强生物柴油市场运行的监管和处罚,加强环境监测,确保生物柴油有序封闭运行。
1.2010年1月1日零时开始,全省批发零售网点一律正式封闭销售含5%生物柴油的柴油机调和燃料(BD5),不得销售普通石化柴油。前期尚未消化的普通石化柴油,必须从海油能源公司或各调配中心购入车用生物柴油组分油按比例自行调配成符合要求的调和燃料才能销售。
2.从2010年1月1日起,省推广办组织全省范围内的监督检查,对零售网点的生物柴油质量进行抽查。对销售、使用不符合标准的企业和单位,按照《海南省生物柴油市场推广使用暂行规定》进行处罚。
3.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按照《海南省生物柴油市场推广使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指定或委托检测单位进行环境监测工作,提供试点检测资料。
四、生物柴油生产、调配、供应及销售
(一)生物柴油组分油由海油能源公司负责生产。
(二)生物柴油由省推广办规划的生物柴油调配中心调配、供应。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本省境内建设调配中心。列入省推广办规划的调配中心于2009年10月31日前完成建设及验收,基本形成生物柴油储运网络。
(三)本省境内除军队以外的所有加油站,必须按照省推广办的推广宣传方案做好生物柴油推广宣传工作。
(四)调配中心建设必须经过安全、消防及质量标准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经营生物柴油。验收工作由省、市县推广办会同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和安监、消防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五、明确职责,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省推广办在省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日常具体工作,主要负责海南省推广生物柴油方案的制定,编制省级经费预算,审核各部门及市县推广实施方案;负责海南省生物柴油市场推广使用工作的日常管理、检查、指导及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各成员单位在省领导小组及省推广办的组织协调下,各司其职做好相应工作。
(一)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推广办制定《海南省生物柴油市场推广使用宣传工作方案》,统一宣传口径,广泛宣传推广使用生物柴油的意义,正确引导消费,并定期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