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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生物柴油市场推广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统一指导本市、县的推广试点工作。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2009年4月1日-10月31日)。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并下发工作方案和生物柴油调配中心规划建设方案。2009年4月20日前,省商务厅会同有关成品油批发企业完成生物柴油调配中心规划及建设工作方案,并提交省推广办审核。
  2009年5月1日-10月31日,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完善技术准备,颁布政府规章,完成生物柴油调配中心建设。
  1.2009年9月10日前,省法制办负责牵头完成《海南省生物柴油市场推广使用暂行规定》制定工作,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牵头完成《海南省生物柴油市场推广使用宣传工作方案》制定工作,省工商局负责牵头完成《海南省生物柴油市场推广使用市场监管工作方案》制定工作,省质监局负责完成《海南省生物柴油市场推广使用产品质量与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制定工作,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负责牵头完成《海南省生物柴油市场推广使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试点工作方案》制定工作,省物价局负责牵头完成《海南省生物柴油价格申报方案》制定工作。2009年9月15日前,省领导小组召开成员会议,审定上述工作方案。
  2.2009年9月30日前,省质监局组织完成《含5%生物柴油的柴油机调和燃料(BD5)》海南省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如年内出台BD5国家标准,则按国家标准执行)。
  3.中石化海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海南销售分公司、国盛石油公司等企业按照规划方案建设和改造生物柴油调配中心。各调配中心建设和改造于2009年10月15日前完成,所需经费由各企业分担。2009年10月31日前,省推广办完成对生物柴油调配中心的验收整改工作。
  4.2009年10月15日前,省物价局完成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海南省生物柴油价格的申报工作。
  5.2009年10月25日前,商务部门督促各批发、零售经营企业完成油品质量标识的更换工作。
  6.2009年10月31日前,省法制办负责按程序报批并由省政府向社会发布《海南省生物柴油市场推广使用暂行规定》(政府令)。
  7.2009年10月31日前,中石化海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海南销售分公司、国盛石油公司等有关单位做好试运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试运行(2009年11月1日-12月31日)。开展舆论宣传,并通过试运行的实施,检验各项准备工作落实情况,及时纠正存在问题,为全面封闭运行做好各项准备。
  1.省政府办公厅、海油能源公司、中石化海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海南销售分公司、国盛石油公司等单位按照《海南省生物柴油市场推广使用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广泛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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