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于2003年5月15日以第38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发布,并于2003年7月1日正式实施。《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依据和保证。行使行政执法权力,必须依照法定权限,遵守法定程序,承担法律责任。行政处罚程序的正当性、合法性与行政处罚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性是紧密相关的。因此,当前全区各级药监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规定》,熟练掌握《规定》内容,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保证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精心组织,带头学习,发挥表率作用,带动全体干部学好《规定》,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要以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为重点,提高全体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为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培训计划。要紧密联系执法实际,对照检查学用结合,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工作程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提高行政处罚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学习《规定》要坚持自学与培训相结合,座谈讨论与对照检查相结合,采取以案说法、考试考核等多种形式。学习中要抓住以下几个重点:一是《规定》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衔接;二是《规定》和原先的《药品监督行政执法程序》的区别,弄清增删了哪些内容,其意义何在;三是根据《规定》审视过去的行政处罚案件,找出今后在执法程序上需要改进的问题,使行政处罚工作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恰当、程序合法。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