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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自治区人事厅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自治区人事厅考试中心
《关于做好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药监人函字[2005]5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药品监督管理局人教处,各地、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人教处(科):

  现将自治区人事厅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5 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新人考函[2005]27)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今年执业药师资格报考条件仍按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新药监人[2004]34号文规定执行。各地、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人教处(科)接通知后,要认真做好报考人员资格审核工作。

  二、今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并已改版重印。请你们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教司《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05]6号文件)要求,将调整后的内容迅速通知报考人员。考试用书《2005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试大纲〉与〈应试指南〉》,由自治区药监局人教处统一征订后,分发各地、州、市药监局人教处(科)。

  三、为帮助报考人员系统复习,提高考试合格率,自治区药监局拟举办两期执业药师考前培训班(脱产班1期,业余班1期),邀请区内外专家学者授课。凡愿意参加考前培训班的报考人员请认真填写《执业药师考前培训人员登记表》。

  四、报名结束后,各地、州、市药监局人教处(科)将《报考执业药师人员统计表》、《执业药师考前培训人员登记表》于7月5日前报自治区药监局人教处。

  联 系 人: 李玉华

  联系电话: 2618043

  附件:

  1、 关于做好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略)

  2、 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的通知(略)

  3、 报考执业药师资格人员统计表(略)

  4、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前培训人员登记表(略)

  二○○五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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