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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失效]


  审批意见

主办人员审查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处领导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局领导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内容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仓库地址1

 

法定代表人

 

仓库地址2

 

企业负责人

 

质量管理人

 

经营范围

 

 

 

 

 

 

 

许可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许可证编号

 

正本流水号

 

备注

 



  附件2:
  受理编号:食药监流受理械(更)   号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企 业 名 称(盖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  请  日  期            
  受理单位           
  (收到申请日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填表说明

  一、申请企业应按照要求填表,内容就准确、完整,并使用钢笔(碳素笔)填写,不得涂改,企业应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涉及变更企业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即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等事项的,只须填写表1相关栏目和表3中的企业承诺栏目;涉及变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和经营范围等事项的,须填写表1至表3的全部相关栏目。
  三、其他申报资料或证明文件随本表一并报送。主要包括:
  (一)《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二)拟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即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的,应提交新任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个人简历复印件;
  (三)拟变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含增加仓库)的,应提交变更后地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附租赁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地理位置图、平面布置图(注明面积)及存储条件的说明;
  (四)拟变更经营范围(增加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拟经营产品注册证的复印件及相应存储条件的说明。
  四、封面上“受理编号”、“受理单位”和“收到申请日期”由受理单位填写。
  五、企业申请日期应填写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的日期。
  六、本表所列各项内容填写不下时可另附页。
  七、按照要求无需填写相关内容的栏目,在该栏目中标注“/”。
  八、所有申报资料或证明文件均应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还应标注“与原件相符”。
  九、申请书以及其他申报资料,应统一使用A4纸,标明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
  十、委托检查验收时,被委托的地、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在本表“现场检查情况汇总”表的“综合评定结果”栏中加盖本局公章。

  表1

许可证编号

 

拟变更事项

许可证原登记核定内容

现要求变更为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

 

 

质量管理人

 

 

注册地址

 

 

仓库地址1

 

 

 

仓库地址2

 

 

 

经营范围

 

  

 

简述变更理由: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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