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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失效]


  企业应在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人员的“备注”栏中填写其身份证编号和接受培训情况。

  申请经营主要医疗器械产品的情况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供货商

类别、类代号

注册证号

企业许可证(备案)号

      
      
      
      
     
     
      
      
      
      
      

  注: “类别”按第二、三类顺序归类填写。

经营场地和仓储条件

经营场地条件(包括面积、办公用房或店面用房等):

     

仓储条件(包括面积、环境控制等):

     

技术培训、维修服务条件

销售委托单位名称、销售委托协议中技术培训或售后服务规定:

   

技术培训条件(培训人员数、培训内容等):

      

售后服务条件(售后服务人员数、售后服务内容):

   

企 业 承 诺

本企业保证对上述申报材料和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现场检查情况

项目

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有关说明

 

 

 

 

 

 

 

 

 

 

 

 

 

 

 

 

 

 

 

 

 

 

 

 

 

 

 

 

 

 

 

 



  现 场 检 查 情况汇总

标准条款数

适用条款数

不予通过条款数

备 注

 

 

 

 

综合评定结果

       年   月   日

检查组人员签字

成员所在单位

姓名(签字)

审查项目

 

 

 

 

 

 

 

 

 

被检查企业意见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企业盖章)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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