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本通知一式3份,申请人及承办局各1份,报自治区局备案1份。
附件五-2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制剂名称:
剂 型:
规 格:
包装规格:
申请事项:
申 请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经形式审查,上述申报资料不符合《
药品管理法》、《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试行)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决定不予受理。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诉或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
不受理理由:
(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收:
年 月 日
备注:本通知一式2份,申请人及自治区局各1份。
附件五-2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现场考察通知书
受理号:
:
我局已受理你单位申报的医疗机构制剂
(规格: )的(○注册 ○补充申请)申请。根据《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试行)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我局定于 年 月 日对该制剂品种配制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并进行抽样。
(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3份,申请人和承办局各执1份,随资料报自治区局1份。
附件五-22: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现场考察报告表
受理号:
制剂名称
| |
规格
|
| 类别
| |
申请事项
| |
被考核单位
| | 申报负责人
| |
样
品
试
制
| 试制现场地址
| | 负责人
| |
试制原始记录 共 页。 完整 基本完整 不完整
|
批号
| 试制日期
| 主药投料量
| 产量
| 成品率
|
| | | | |
| | | | |
| | | | |
配制设施
| ■ 适应 □ 基本适应 □ 不适应
|
质量
检验
| 检验日期
| | 负责人
| |
检验原始记录
| ■ 完整 □ 基本完整 □ 不完整
|
检验仪器
| ■ 适应 □ 基本适应 □ 不适应
|
现
场
考
核
结
论
| 年 月 日
|
被考核单位
负责人签字
| (盖章)
年 月 日
| 申报单位
负责人签字
| (盖章)
年 月 日
|
考核报告人
| (签名)
| (盖章)
年 月 日
|
处(科)
负责人
| (签名)
|
局负责人
| (签名)
|
注:本表一式3份,考察单位、被考察单位各1份,随资料报自治区局1份。
附件五-23: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检验抽样单
编号:
制剂名称
| |
申请人名称
| |
联系人
| | 联 系 电 话
|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
样品批号
| |
抽样数量
| |
抽样地点
| |
被抽样方当事人
| (签名)
年 月 日
| 被抽样单位
|
(盖章)
|
抽样人员
| (签名) 年 月 日
| 抽样单位
|
(盖章)
|
本抽样单一式4份,被抽样方和抽样方各执1份,承担样品检验的药检所1份,随资料报自治区局1份。
附件五-24: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检验通知书
受 理 号:
药品检验所:
我局已受理如下医疗机构制剂的注册申请,现将样品和有关申请资料送你所,请根据《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实施(试行)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制剂注册检验,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制剂注册检验报告及质量标准审核意见,并按规定报送结果。
制剂名称:
剂 型:
规 格:
包装规格:
包装材料:
申请事项:
申 请 人:
配制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手 机:
样品来源:
特别说明:
附件:1、质量标准及其他与标准有关的申报资料
2、制剂注册检验抽样单
(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一式3份,承办局、承担样品检验的药检所各执1份,随资料报自治区局1份。
附件五-25:
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记录表
调出单位
| |
调入单位
| |
批件号
| | 调剂总量
| |
分期调剂及使用情况记录:
|
制剂名称
| | 规格
| |
次数
| 数量
| 批号
| 有效期
| 调剂时间
| 使用起始
终止时间
| 经办人
(签名)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