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审批意见通知件
受理号: 批件号:
制剂名称
| 通用名称:
汉语拼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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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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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剂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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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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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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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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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剂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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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名称: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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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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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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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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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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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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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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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12: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请审查意见表
受理号: 受理日期:
制剂名称
|
| 剂型
|
|
申请事项
|
|
申请人
| 名称:
配制地址:
|
规格
|
| 执行标准
|
|
包装规格
|
| 直接接触制剂的包装材料
|
|
受理日期
| 年 月 日
| 通知检验日期
| 年 月 日
|
审查意见
|
|
其他审查意见
|
|
审查结论
|
|
经办人
|
(签名)
| (公章)
|
电话
|
|
科(处)负责人
|
(签名)
|
局负责人
|
(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五-13: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报资料签收凭证
:
本局已收到你单位提交的医疗机构制剂
(规格: )的(○注册 ○补充申请 ○再注册)申报资料(□原件
份 □复印件
份)。
资料接收员(签字):
年 月 日
当事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⒈本凭证一式2份,申请人和承办局各执1份,请妥善保存。
⒉申报资料如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本局将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一次性告知。
附件五-1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申报资料签收凭证
:
本局已收到你单位提交的申请调剂使用医疗机构制剂
(规格: ) 的申报资料
份。
资料接收员(签字):
年 月 日
当事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⒈本凭证一式2份,申请人和承办局各执1份,请妥善保存。
⒉申报资料如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本局将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一次性告知。
附件五-15: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补正申报资料一次性告知书
制剂名称:
剂 型:
规 格:
申请事项:
申 请 人:
联系电话:
经形式审查,上述申请事项的申报资料不符合《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试行)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请一次性补正以下资料,资料补正后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如有不同意见,可于 年 月 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诉。
原申报资料:全部退回 暂存我局
补正内容:
(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收: 年 月 日
备注:本通知一式3份,申请人和承办局各执1份,随资料报自治区局1份。
附件五-1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补正申报资料一次性告知书
制剂名称:
剂 型:
规 格:
申请事项:
申 请 人:
联系电话:
经形式审查,上述申请事项的申报资料不符合《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试行)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请一次性补正以下资料,资料补正后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如有不同意见,可于 年 月 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诉。
原申报资料:全部退回 暂存我局
补正内容:
(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收: 年 月 日
备注:本通知一式2,申请人和自治区局各执1份。
附件五-17: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受理号:
制剂名称:
剂 型:
规 格:
包装规格:
申请事项:
申请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 机:
经形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上述申请事项的申报资料,基本符合《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试行)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决定予以受理。是否批准须经审查后决定。本件不得作其它证明使用。
(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3份,申请人和承办局各执1份,随资料报自治区局1份。
附件五-1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申请受理通知书
受理号:
制剂名称:
剂 型:
规 格:
包装规格:
申请事项:
申请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 机:
经形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上述申请事项的申报资料,基本符合《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试行)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决定予以受理。是否批准须经审查后决定。本件不得作其它证明使用。
(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2份,区局和申请人各执1份。
附件五-19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制剂名称:
剂 型:
规 格:
包装规格:
申请事项:
申 请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经形式审查,上述申报资料不符合《
药品管理法》、《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试行)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决定不予受理。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诉或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
不受理理由:
(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收: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