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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必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必须做末端试水试验,室内消火栓必须做消火栓栓口静水压力、出水压力测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必须进行主备电源切换及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报警测试,灭火器材必须检查设置品种、数量以及是否满足压力要求。
  (四)安全疏散设施及管理情况必查。场所疏散总宽度、每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宽度、最远疏散距离是否符合要求;疏散楼梯设置形式是否符合规定;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数量、照度等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现象;缓降器等逃生器材设置是否符合规定。
  (五)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必查。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健全;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双人值班、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较大型公共娱乐场所是否按照《全省较大型公共娱乐场所管理规定》明确了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建立了至少10人的专职消防、保安队伍;“三会一标”建设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在疏散通道的显著位置和消费场所设立了“三提示”宣传标牌和专栏。
  (六)技术防范措施应用情况。是否安装火警灯光显示装置;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是否按照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置声音或视像警报装置;需要实施出入控制的安全出口是否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是否联入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中心。
  (七)建筑物周边消防安全情况必查。消防车通道宽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畅通;是否在建筑周围违法乱搭建棚、房屋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求援;是否在建筑周围空中和地面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正常工作障碍物。

  六、整治措施

  (一)凡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开业的,依法予以关闭,并对其直接负责的经营管理人员予以行政拘留,文化、工商部门吊销其相关证照。
  (二)凡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的,依法对其经营管理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三)凡自动消防设施损坏、关闭或无法正常运行,不能立即整改的,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改。
  (四)凡营业期间违法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对其有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五)凡消防安全制度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员工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素质的,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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