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岗位职责。基层防汛防台机构应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明确各级防汛责任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一把手为防汛第一责任人;明确所辖区域内行政村、社区、有关企事业单位的防汛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落实巡查、监测、预警、人员转移、抢险救灾、物资保障、防汛重点地段和防汛重要设施的防汛责任人。建立防汛责任人数据库,每年汛前核对并随时更新。汛期各防汛责任人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三)公开公示信息。基层防汛防台机构体系以及岗位职责、责任人员、工作制度等应制成图板上墙公示。
三、工作职责
(一)加强防汛设施管理。基层防汛防台机构每年应对各类防汛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台账。对水毁工程、险工险段、低洼易涝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应及时修复与治理。
(二)落实重点防汛责任。基层防汛防台机构应落实重点地段、重要设施的防汛安全责任和监测、巡查、预警责任,确定责任人员,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防汛重点地段主要指:小流域山洪易发区、江河易洪区、分滞洪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病险山塘水库下游、低洼易涝区、危旧房屋、公共地下空间及其他危险区域。
防汛重要设施主要指:水库、山塘、堤防、闸站、水文设施、避灾场所,交通、通信、供电设施等。
(三)规范监测预警程序。基层防汛防台机构应配置电脑、网络、电话、传真等设备,有条件的应接入县级防汛视频系统,充分利用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已有的监测信息和党员远程教育等网络系统,传递防汛防台信息,建立健全防汛防台预警网络。要组织行政村、社区、有关企事业单位利用已有的广播、电话等设施,配备铜锣、警报器等预警工具,将预警信息及时传递到户到人。有条件的行政村(社区)应逐步配备传真、电脑、信息显示屏等设备,拓展信息传输渠道,提高预警能力。
接到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发出的预警指示后,基层防汛防台机构应向受影响区域迅速预警,并根据汛情发展趋势,适时启动相关预案。水利工程巡查员、山洪灾害预警员、气象信息协理员、地质灾害监测员应及时到岗到位,加强巡查预警。
接到水利工程巡查员、山洪灾害预警员、气象信息协理员、地质灾害监测员上报的重要汛情险情信息时,基层防汛防台机构应迅速核实,分析研判,及时向受影响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四)加强预案管理。基层防汛防台机构应组织编制防汛防台预案,并适时修订和完善,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