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福建省实验闽剧院排练厅建设规模的复函
(闽发改社会〔2006〕996号)
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增福建省闽剧艺术中心计划投资和建设规模的函》(闽文财[2006]9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2000年4月我委以闽计社[2000]48号文同意改建福建省实验闽剧院排练厅,总建筑面积3640平方米,总投资1023万元。由于建筑面积调整和增加舞台设备,经省财政审核(省财政厅闽财建审[2004]29号《关于批复福建省实验闽剧院排练厅工程竣工决算的函》),工程总造价为1365.44万元。根据省长会议纪要精神和福建省实验闽剧院排练厅改建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调整省实验闽剧院排练厅建设规模。现函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总建筑面积由3640平方米调整为4481.69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