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安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闽发改投资〔2006〕978号)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要求审批南安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泉计[2006]286号)悉。南安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业经我委于2006年8月21日至22日在福州主持召开了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会议,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设计单位关于工程初步设计情况的汇报,并经过认真讨论,形成了《南安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和《南安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初步设计审查会议专家组意见》。会后,设计单位根据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精神对初步设计进行了修改,省工程咨询中心对修改的初步设计进行了评审,并出具了评审报告。经研究,原则同意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专家组审查意见和省工程咨询中心咨询意见。现就该工程初步设计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根据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精神修订的该工程初步设计。
二、工程设计
1、同意工程选址定于南安市柳城街道办事处杏莲工业区原陶瓷厂旧址。工程项目区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应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标准(GB50223-2004)》合理确定主要建构筑物抗震设防类别和抗震措施。
2、工程建设规模为日焚烧处理生活垃圾600吨,一期300吨,利用余热发电上网,发电装机容量7.5MW。设计远期采用二炉二机配置方案,每台日处理垃圾能力为300吨;余热锅炉2台,汽轮机发电机组2台套,装机容量2×7.5MW;近期采用一炉一机配置方案,配置7.5MW汽轮机发电机组1台。
3、同意焚烧炉选型为二段式炉排炉,设计点低位热值为7000KJ/KG,设计低位热值变化范围4200-86000KJ/KG。
4、同意烟气处理采用半干法反应塔、喷活性炭、袋式除尘相结合的工艺。
5、厂区总平面布置基本合理,但功能分区在下一步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
6、原则同意灰、渣处理系统设计,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处理按照环保部门批复执行。
7、厂区一期工程总概算核定为13609.22万元,其中BOT投资部分13393.22万元,政府配套投资216万元。
三、其他按照《南安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和《南安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初步设计审查会议专家组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