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京剧院凤凰剧场改造工程的复函
(闽发改社会〔2006〕1084号)
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申请凤凰剧场改造建设立项的函》(闽文财[2006]106号)及附件悉。为了改善福建京剧院剧场设施条件,根据省长办公会议纪要[2006]3号精神,经研究,同意福建京剧院凤凰剧场改造建设。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福建京剧院。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改造总面积10000平方米。改造主要内容包括舞台、观众厅、消防设施和道路、广场等配套设施,以及洪山饭店等演出办公场所。
三、建设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根据省长办公会议纪要[2006]3号精神和闽政办函[2006]138号文件意见,由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各安排8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