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昙石山遗址博物馆部分工程初步设计的复函
(闽发改重点〔2006〕1108号)
省文化厅:
昙石山遗址博物馆部分工程(含博物馆、综合服务中心)初步设计经我委组织审查,形成了审查会议纪要(已印发)。会后设计单位根据该《纪要》对原初步设计作优化调整,并相应修编了概算。经复审,现对该部分工程初步设计以及由国家文物局审查的遗址山体保护一并函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工程总建筑面积6010㎡,其中博物馆主馆4810m2、综合服务中心1200 ㎡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另外,由国家文物局审查通过的山体保护也列入本次工程内容。
二、主要设计标准
1、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2、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
3、建筑防火等级为二级;
4、工程按地震基本烈度6度抗震设防。
三、工程概算
对修编后的工程设计概算书中博物馆、综合服务中心、变配电、水泵房、山体保护工程挡土墙等工程概算审定为2641.08万元(详见附表)。余下室外总体工程、调整的遗址厅改造工程、陈列布展、景观工程待设计完善并经审查核实后另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