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纳米材料工程实验室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纳米材料工程实验室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闽发改高技[2006]1077号)


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

  报来《关于报送“福建省纳米材料工程实验室”建设立项建议报告的函》(科闽物函[2006]20号)及有关附件均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福建省纳米材料工程实验室项目。现将有关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纳米材料工程实验室。

  二、项目承担单位: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

  三、项目建设地址:福州市杨桥西路155号。

  四、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改造和装修实验室用房3000平方米,建设纳米光电材料实验室、纳米功能分子材料实验室、纳米吸附材料实验室、纳米生物材料实验室、纳米材料制备技术研究室、纳米材料应用开发实验室、纳米材料理论研究室、分析检测中心等,购置磁性能测试系统、真空气相沉积系统、小分子X射线单晶衍射仪、热电性能测试系统、电致发光仪、真空紫外分光光度计、高温高压真空烧结炉、纳米粉体无水无氧制备系统等大型仪器设备12台(套)。

  五、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由项目承担单位多渠道筹措。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