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下达福建省老年服务业专项规划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闽发改投资[2006]1075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06年各地服务业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的批复》(发改产业[2006]2341号)要求,由我省组织实施《福建省老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经研究,现下达该规划中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少数建设条件不落实的规划实施项目,包括列入国家批准规划项目目录但不落实的项目,经核实后进行个别调整置换。请有关市、县、区发展改革、民政部门及时跟踪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对近几年来已经实施的项目,要进行全面总结,客观评估项目的实施效果。
二、为充分发挥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作用,对列入200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安排省级专项资金补助。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补助项目,待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下达后,由省发展改革委另文转发下达。
三、本次项目投资计划建设项目12个,总建筑面积40290平方米,总投资8807.9万元。资金来源:项目单位自筹6927.9万元;项目所在地政府安排政府财政性其他资金配套1380万元;省级专项资金补助500万元,其中,省发展改革委安排200万元,资金从《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6年第三批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06]985号)中服务业发展专项“省老年服务业专项规划示范项目”专项列支,省民政厅安排300万元,资金从2006年度省福利彩票公益金专项中安排列支。具体详见附件《福建省老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