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延长福州港江阴港区建韬液体化工码头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的批复
(闽发改交能〔2006〕1109号)
福州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申请延长福州港江阴港区建韬液体化工码头项目核准期限的请示》(榕发改工[2006]69号)悉。我委2004年11月24日以闽发改交能[2004]567号文核准福州港江阴港区建韬液体化工码头项目,项目业主据此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初步设计已经批复,正在开展施工图设计和办理相关手续。根据《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9号令),同意将原核准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07年5月24日。请你委督促项目业主抓紧做好相关前期工作,尽早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