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生物医药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闽发改高技[2006]1151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生物医药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6]2923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精神抓紧组织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和技术政策,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与创新性,并属于生物医药高技术产业化专项支持的重点范围。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和承担项目基础条件,申报项目应有较大的投资规模(原则上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且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具备项目建设其它配套条件。
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内容深度应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当(可以请有资质的机构编制),申报材料的格式和具体要求详见发改办高技[2006]2923号文件。
四、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项。请各设区市发改委及省直有关部门于2月28日前将项目材料(一式5份,附电子版)报送我委,经组织筛选后择优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申报有关要求可通过“福建省高技术产业网”中的“工作通知”栏查询,网址:www.1.gov.cn。 联系电话:0591-87063219;传真:0591-87063359 电子信箱:ns3721@163.com;fudazhang@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