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杭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闽发改投资〔2007〕4号)
上杭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建设上杭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的请示》(杭计[2005]011号)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和有关危房鉴定确认意见、编制说明、资金来源说明等附件均悉。根据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中办发[2003]3号文件)精神,你局申请建设上杭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项目,业经我委审核并将有关意见向省政府汇报,现按照2006年省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纪要确定意见,同意该项目立项,并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上杭县北大路县政府大院内。
二、建设规模:按照国家确定的建设标准和拟入驻办公单位的人员编制数,核定项目建筑面积为14338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2688平方米,配套设施(变配电室、锅炉房、汽车库、人防工程用房等)建筑面积165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