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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海堤强化加固五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1、蕉城区的西陂塘海堤0.8公里(桩号0+000~0+800);
  2、蕉城区五里洋海堤4.34公里(东北堤段桩号0+000~0+900;裁弯取直堤段桩号0+900~1+550;西南堤段3+200~5+370;白井塘堤段0+000~0+620);
  3、蕉城区梅溪湾海堤1.22公里(桩号0+000~1+220);
  4、蕉城区车里湾海堤2.16公里(桩号0+000~2+160);
  5、蕉城区介溪海堤2.18公里(桩号0+000~2+180);
  6、福鼎市王孙海堤0.21公里(桩号0+000~0+210);
  7、福鼎市铁锵海堤1.5公里(桩号0+000~1+500);
  8、福鼎市翁江海堤1.5公里(桩号0+000~1+500);
  9、霞浦县江港海堤1公里(桩号2+000~3+000);
  10、霞浦县牙城海堤1公里(桩号0+000~1+000);
  11、霞浦县北壁海堤0.35公里(桩号0+000~0+350);
  12、霞浦县罗赤海堤0.5公里(桩号0+000~0+500);
  13、霞浦县石湖海堤0.5公里(桩号0+000~0+500);
  14、福安市斗门头海堤1.38公里(桩号0+000~1+380);
  15、福安市甘棠海堤1.5公里(桩号3+800~5+300)。
  四、项目总投资
  福州、漳州、泉州、莆田和宁德市以及郭洲头海堤强化巩固五期项目工程总投资按19539万元控制,除争取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投资补助外,其余由地方(或项目单位)自筹。具体分市投资控制数为:
  福州市海堤除险加固五期工程总投资2998万元;漳州市海堤除险加固五期工程总投资5152万元;泉州市海堤强化加固五期工程总投资2686万元;莆田市海堤除险加固五期工程总投资3099万元;宁德市海堤除险加固五期工程总投资4806万元。
  五、其它
  请你们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关于下达2006年江河治理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367号)要求,继续深化项目前期工作。同时,要严格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请根据可研批复内容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工作,并由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和水利局联合审查、市级发展改革委审批并报省发改委备案。
  (二)项目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克扣和挪用。
  (三)严格落实国债“五制”制度。即:项目业主负责制、项目合同制、项目招标投标制、项目监理制、项目竣工验收制。所有项目均应实行公开招投标,杜绝不具备水利施工资质的队伍参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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