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莆田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批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莆田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批复
(闽发改投资〔2006〕1129号)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莆发改[2006]362号文及有关附件收悉。为加快治理莆田市城区生活污水,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推进城市化进程,结合现有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情况,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莆田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现具体批复如下:
  1、原则同意经过项目申请报告专家评估论证会论证,并根据论证会议精神修订的该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及补充说明。
  2、同意工程服务范围为莆田市城厢区、荔城区和涵江区,工程扩建规模为8万吨/日。
  3、同意污水处理工艺采用A2/O工艺,尾水消毒采用紫外线消毒工艺,处理后尾水按照环保批复要求排放。
  4、同意污泥处理采用带式浓缩、脱水一体机处理,最终采用卫生填埋。
  5、扩建工程总投资估算为5185.73万元,其中BOT投资部分4904.96万元,政府投资部分280.77万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