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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报送风电场工程建设统计资料有关要求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报送风电场工程建设统计资料有关要求的通知
(闽发改交能〔2006〕1138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省电力设计院:
  为了掌握风电建设和运行情况,做好风电建设管理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报送风电场工程建设统计资料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6]2335号),现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情况,经研究,委托省电力设计院负责全省风电建设成果统计汇总工作,各设区市发改委和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按照国家发改委文件要求将有关年度统计资料于次年元月10日前报送省电力设计院,省电力设计院汇总后于15日报送我委,20日前上报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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