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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财政资金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规范财政分配管理
  4.依法编制预算。健全预算制度,逐步建立由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组成的有机衔接的财政预算体系。建立科学的预算决策机制,规范预算编制程序,强化各编制主体的责任,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充分考虑各项政策性增减收因素,使财政预算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积极稳妥编制收入预算;根据部门预算基础信息,据实编制人员经费支出预算;进一步完善定员定额标准体系,继续推行实物费用定额管理,合理编制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按照零基预算和绩效预算编制方法,不断加强项目库建设,推进项目支出滚动管理,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科学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5.规范预算追加。从严控制预算追加事项,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对确需办理的追加事项,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严格审批程序。对重大项目实行评审制度,确保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有效性,提高财政分配的科学性。
  6.规范一般性转移支付。根据影响财政收支客观因素的变化,不断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规模,逐步增强县级财政保障能力,努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7.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对专项转移支付实行分类管理,严格控制新增项目,清理整合已有项目,将相对固定的项目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积极引入竞争机制,逐步采用因素法测算,提高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充分发挥专项转移支付的引导作用和使用效益。

  三、规范预算执行管理
  8.强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遵循公共服务、效率优先、公开公正的原则,合理分配专项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规范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分配办法、审批程序、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健全民主决策机制、联系协调机制、分工负责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提高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的科学性。
  9.规范国库集中支付。规范用款计划管理,实行限时审批超时默认制度。基本支出由国库支付中心每半年下达分月用款计划,均衡支付。项目支出按项目实施进度审批用款计划,及时办理支付。规范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业务,加强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运行管理。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通过省级零余额账户及时拨付到位。建立健全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机制,防范和控制财政资金支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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