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卫生厅关于编报2007年百所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土建)省以上补助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闽发改社会〔2007〕115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福建省年百所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方案》(闽政办[2006]60号)通知要求,我省2006年实施百所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取得较好成效。按照实施方案,2007年继续安排省以上补助资金(含中央国债、省预算内投资资金),引导百所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建设。为确保该工程的顺利实施,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进,满足群众就医需求,请各地根据以下要求,抓紧组织今年百所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土建)计划编报工作:
一、项目安排的范围和筛选条件
(一)上报项目原则上从各地列入《福建省2005-2009年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建设项目中选择。要突出重点,按照我省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扩大到全省所有农村的要求,对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边远、贫困山区的乡镇卫生院要优先考虑。
(二)坚持建设标准和规范。各地要按照国家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要求,申报的项目以填平补齐、改扩建为主,前期工作基本完成,扩建项目建设用地基本落实,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基本到位,本年度内可基本建成,严格控制整体新建项目。
(三)对2006年项目建设进度滞后的县,2007年暂缓安排省以上补助资金建设项目,督促加快完成2006年项目。
二、上报要求
请有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按照本通知要求,负责编制好本地区项目建设计划,并加强对县级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办公室的指导,督促做好项目的遴选和可研报告的编制。对报送的项目计划要组织专门力量,逐一核实后,按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要求,参照2006年省以上补助资金项目数量,由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卫生部门联合上报。
要求对所上报的项目作相应的简要说明,并将项目遴选原则及所附表格等材料(含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复文件。表格应按附件提供的样式格式制作),于3月10日前以纸质、电子文稿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
有关与土建工程同步实施的设备配置及卫技人员培训计划,将由省卫生厅、财政厅另文通知。
附件:2007年乡镇卫生院基础建设项目建设方案表
省发改委联系人:刘文洁
联系电话:0591-87063196
E-mail:Liuwj@fjdpc.gov.cn
省卫生厅联系人:陈松涛
联系电话:0591-87842224
E-mail:cst@mail.fjphb.gov.cn
二○○七年二月九日
附件:2007年乡镇卫生院基础建设项目建设方案表
单位 | 乡镇
人口 | 乡镇卫生院基本情况 | 建设
性质 | 建设
内容 | 建设规模(m2) | 投资建议(万元) | 建成后
病床数
(张) | 备注
(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复文号) |
类别 | 现有业务用
房面积(m2) | 其中:危房
面积(m2) | 病床数 | 病床
使用率 | 现有
人员数 | 合计 | 新建 | 改造 | 合计 | 资金来源 |
省以上安排 | 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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