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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关于下发《年百个乡镇综合文化站改造完善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基础文化设施,逐步建立较为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计划从2007年开始,通过实施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填补无站址的空白点,改扩建不达标的文化站,改造提升现有文化站服务设施条件,重点扶持改造建设500个乡镇文化站,到2010年全省基本实现乡乡有“集图书阅读、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广播影视、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技推广、科普培训、体育和老年、青少年活动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站”,使其达到满足群众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条件。

  三、实施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根据国家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体系总体规划要求,按照统一建设标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全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明确建设任务,统一规划,分年组织实施。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农村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是公共服务工程,各设区市政府要加强对乡镇综合文化站改造完善工程的检查指导,县(市、区)、乡(镇)政府应承担建设主体责任,狠抓落实。发改、财政、文化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努力,形成建设合力,促进乡镇文化站服务功能的配套完善和提高。

  (三)合理配置,资源共享。合理确定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综合服务功能,项目建设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充分利用现有的设施和条件,因地制宜。整合利用现有闲置的乡镇事业单位用房、中小学校校舍等设施,按照填平补齐的要求,改造提升,务求实用。

  (四)完善机制,加强服务。创新体制,转换机制,提供更多更好的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拓展综合文化站的功能与生存空间。通过政府组织引导、社会积极参与和市场有效运作,构建新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建立长效机制,推进农村文化繁荣和可持续发展。

  四、建设任务

  (一)建设标准。参照国家统一建设标准,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乡镇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一般要求达到300-500平方米。“十一五”期间计划加强50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通过改扩建业务用房、配置完善服务设施,使其达到开展文化服务的基本条件。

  (二)建设资金。“十一五”期间,按规划要求对全省500个无站址和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乡镇综合文化站进行新建和改扩建,总投资约1.5亿元,省级每年安排3750万元,由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各承担一半;有关图书资料、信息资源共享设备等所需经费,从文化事业建设费及各类文化专项经费中分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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