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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省道东石线永安大湖至虹桥(明溪界)公路招标事项的批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省道东石线永安大湖至虹桥(明溪界)公路招标事项的批复
(闽发改政策〔2007〕110号)


永安市交通局:

  三明市发改委《关于要求核准省道东石线永安大湖至虹桥(明溪界)公路招标事项的请示》(明发改投资[2007]24号)收悉。省道东石线永安大湖至虹桥(明溪界)公路项目,资金来源中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该项目依法必须公开招标。因此,核准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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