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菌草生物工程研究中心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闽发改高技〔2007〕141号)
福建农林大学:
你校《关于报送福建省菌草生物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函》(闽农林大科字[2007]9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建省菌草生物工程研究中心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菌草生物工程研究中心。
二、项目主持单位:福建农林大学。
三、项目建设地点:福建农林大学校园内东南角。
四、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一)扩建总建筑面积1286㎡,其中菌草药用菌有效成分提取、加工中试车间486㎡,建设菌草栽培食(药)用菌有效成分提取、加工柔性中试生产线;菌草技术国际培训用房800㎡,建设菌草产业工程化技术人才培养和产业技术转移平台。
(二)改造建筑面积5780㎡,其中菌草资源保藏室180㎡、菌草资源圃(室外)3000 ㎡,建设菌草、菌种种质资源引进、驯化、保藏与利用研发推广平台;菌草栽培食(药)用菌中试车间1000㎡、菇棚1600㎡,建设菌草标准化栽培食(药)用菌中试平台。
(三)购置万能生物显微镜、超速冷冻离心机、毛细管电泳仪、多功能提取罐、双效外循环蒸发器、喷雾干燥器等仪器设备55台(套)。
五、项目建设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省级预算内资金500万元,其余1000万元由项目建设单位自筹。
六、项目建设期限:1年。
七、建设要求
(一)明确功能定位:菌草生物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站位要高,目标要明确,要以全国乃至世界一流技术水平为目标,细化建设方案,落实建设措施。
(二)落实建设主体:根据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你校为依托,通过资金、技术、人才等的投入,吸引该领域产业强势的企业和社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尽快组建工程研究中心项目法人机构,负责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程研究中心法人要做到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独立运营,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