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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09-2013)》的通知

  (三)强化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促进政府部门和公共事业单位信用信息共享。收集整理分散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公共服务企业的相关数据信息,归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基础信息,进一步整合司法、工商、税务、国土、房管、电信等部门拥有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实现联合征信。依托人民银行建立的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进一步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按照“谁拥有、谁提供、信息共享、多方共赢”的原则,向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入库企业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州人行、各金融机构)
  (四)培育信用市场需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和相关服务开展管理工作,在考录工作人员、干部提拔、工作调动以及创先评优等工作中,将个人信用报告作为重要审查内容。进一步完善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依法使用信用信息数据,引导各行业扩大征信需求,拓展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的使用范围,在登记注册、资质认定、年审年检、对外招标、项目审批以及财政支持项目等方面充分使用信用调查和评估资料,参考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发展信用交易,扩大信用经济规模,在签订合同、合资合作、消费信贷、投放信用工具等商业活动中,更多地利用征信服务降低交易风险。(责任单位:州人事局、州人行、州银监局)
  (五)加强信用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信用建设舆论宣传、职业道德教育和信用知识普及活动,打造“信用凉山”、“和谐凉山”良好形象。开辟信用专栏,邀请专家学者、机关干部、公民代表讨论信用体系建设有关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增强政府部门、企业、公民信用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了解有关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知识,形成关心支持信用建设的浓厚社会氛围,促进全州信用体系建设顺利进行。(责任单位:州政府新闻办、州人行、州银监局、各金融、保险、证券机构)
  (六)推进信用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一是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符合凉山实际的信用法规,为信用管理和服务提供法律保障。二是建立信用自律管理和风险管理制度,规范企事业单位和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活动。三是人民银行制定和发布信用信息采集技术标准和信用报告标准,实现征信评信规范化、标准化。四是完善社会信用激励惩戒机制。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配套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运用信用信息,给守信者更多的优惠,给失信者必要的制约和惩罚。(责任单位:州法制办、州人行、州银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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