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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武警一支队一中队项目建设投资规模的复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武警一支队一中队项目建设投资规模的复函
(闽发改投资〔2007〕138号)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你局《关于商请追加省武警总队一支队一中队营建工程投资规模和解决工程尾款问题的函》(闽政管函[2007]31号)及附件悉。省武警总队一支队一中队营房建设项目业经我委以闽计基[1997]492号和闽计投资[2002]127号文批复,建筑面积1725平方米和改造面积250平方米,总投资330万元(其中省级预算内投资100万元、省财政专项安排230万元),项目已建成投入使用。现应你局和项目单位申请,经研究,同意项目投资调整为361万元,其中屏山大院省武警总队一支队一中队营房建设项目经决算审定为投资331万元,汤井巷警卫队平房改造项目投资30万元不变;调增的31万元资金来源另行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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