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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莆田港东吴港区2号泊位项目申请报告的批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莆田港东吴港区2号泊位项目申请报告的批复
(闽发改交能〔2007〕159号)


福建省闽港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请求核准莆田港东吴港区2#多用途泊位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闽港投[2007]3号)及有关附件悉。经研究,核准建设莆田港东吴港区2#泊位项目。具体意见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2006年莆田港货物吞吐量超过1200万吨,而现有泊位综合通过能力仅396万吨,港内各泊位均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为加快湄州湾开发,发挥湄州湾大型深水资源优势,促进莆田市港口经济发展,建设莆田港东吴港区2#泊位是必要的。
  二、建设规模。同意该项目按照《莆田港口总体规划》(送审稿)及建港条件建设5万吨级多用途泊位1个(结构受力按靠泊10万吨级集装箱船考虑),设计年吞吐能力148万吨,配套建设相应的生产辅助设施等。
  三、港址选择与资源管理。根据《莆田港总体规划》(送审稿),同意该项目选址在莆田港东吴港区2#泊位;项目总平面布置方案应在整个作业区后方陆域统筹规划基础上,做好与相邻泊位的衔接,留足发展空间;应优化码头前沿线位置和码头调头水域,减少对相邻泊位的影响。岸线、水域及土地使用依法报批。
  四、环保与安全。应抓紧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按规定组织通航安全论证。
  五、项目业主为福建省闽港投资有限公司。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2.76亿元,建设资金全部由业主负责筹措,其中资本金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35%。
  七、招标事项。根据招标投标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等有关法律规定,核准该项目勘察、设计、建安工程、监理、主要设备及重要材料采购等依法公开招标,并委托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请据此核准意见办理有关手续,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后开工建设,并将项目开工和建设的有关情况报我委备案。本核准意见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能完成开工准备工作并开工建设的,或核准事项如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技术方案及主要(控股)投资方等发生变化的,则本核准意见自动失效。项目如仍需建设,要按有关规定重新申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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