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中原港务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码头项目招标事项的批复
(闽发改政策〔2007〕169号)
福建中原港务有限公司:
莆田市发改委《关于上报福建中原港务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码头项目招投标核准的请示》(莆发改[2007]14号)收悉。福建中原港务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码头项目属于国有企业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根据《
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配套的《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规定,核准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依法公开招标,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