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天福茶业有限公司鼓励类项目办理项目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发改外经〔2007〕238号)
漳州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上报的外商独资企业漳州天福茶业有限公司《茶叶无公害栽培及茶茶食品、水果产品开发、生产办理国产设备项目确认书的请示》(漳龙改工外[2007]5号)收悉。经审核,现就该项目办理退税确认手续需要告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按产业政策调整申报确认条目。
(一)国家产业政策目录中“第一类”所指为种植业,子项目茶叶无公害栽培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相应的设备应为与种植业关联的,现设备清单中有部分属于茶叶加工类的,不在鼓励类产业、产品条目中,需要予以调减;
(二)子项目“茶食品系列”可适用于产业目录中“功能食品的开发、生产”,清单中属于该类的设备可列入项下;
(三)子项目“茶香蜜饯系列”可适用于产业目录中“粮食、蔬菜、水果、禽畜产品的储藏及加工”,清单中属于该类的设备可列入项下。
二、该项目申请报告中没有反映上述各类产品的产量,各子项目所需购置的设备及金额。漳浦县发改局核准文件中核准该项目年产茶叶,年加工水果的产量,在业主所提供的《项目申请报告》中也没有具体体现。另《项目申请报告》首页所属名的“美国天仁茶业、人参股份有限公司”与报告签章所属名的“漳州天福茶业有限公司”不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