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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省直属机关幼儿园教学辅助用房项目招标事项的复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省直属机关幼儿园教学辅助用房项目招标事项的复函
(闽发改政策〔2007〕299号)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你局《关于省直属机关幼儿园教学辅助用房项目招投标事项的函》(闽政管函[2007]78号)收悉。鉴于省直属机关幼儿园教学辅助用房项目总投资不足100万元,且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等各单项合同估算价均未达到《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和《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是否招标可以由建设单位自行确定,如不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的,应当按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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