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普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发改政策〔2007〕323号)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2007年全国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推进《福建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的实施,切实做好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能力和水平,我委制定了《2007年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普法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2007年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普法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2007年全国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推进《福建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的实施,切实做好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能力和水平,现就做好2007年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今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一年,也是实施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之年。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适应形势要求,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落实“四个重在”的实践要领,在推进依法行政中有效作为。要紧紧围绕发展改革中心工作,按照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法律素质,在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展示新作为、做出新贡献、树立新形象。
二、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学习任务。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落实党员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确保全年举办二次以上法制讲座。认真组织学习全国、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读本。要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学习
宪法和
立法法、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等规范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以及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及法定前置审批等与发展改革系统履行行政职能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职权法定理念。要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目标、任务、要求和步骤,并为广大干部职工学法提供便利条件。采取法院旁听、法制影视展播、以案说法等干部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法制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实际效果。保证全年每人自学时间不少于90小时,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50小时。为保证学有所获,要适时组织法制学习测试,组织好系统内从事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工作的执法人员参加省政府法制办统一组织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