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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中医学院新校区研究生宿舍8#、9#楼工程项目开工的复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中医学院新校区研究生宿舍8#、9#楼工程项目开工的复函
(闽发改重点〔2007〕608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福建中医学院新校区研究生宿舍8#、9#楼工程项目开工的函》(闽教大[2007]14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福建中医学院新校区研究生宿舍8#、9#楼工程项目以及相应配套设施的建设资金已落实;施工单位已公开招标选定;监理单位已依规定委托;质量安全监督已办理了委托;施工场地征迁交地已完成;施工用水、用电已接到位,项目已具备开工条件。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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