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州大学新校区行政楼项目开工的复函
(闽发改重点〔2007〕897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福州大学旗山校区山北行政楼、山南行政楼、校友楼项目开工的函》(闽教大[2007]19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福州大学新校区行政楼项目(含山北办公楼、山南办公楼和山东南校友楼三部分)以及相应配套设施的建设资金已落实;施工单位已公开招标选定;监理单位已按规定确定;质量安全监督已办理了委托;施工场地征迁交地已完成;施工用水、用电已接到位,项目已具备开工条件。经研究,同意开工建设。请你厅抓紧组织施工队伍进场,做好工程施工衔接工作,按照基本建设管理要求严格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管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程按期建成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