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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减免家禽行业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已失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规费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5年9月2日 实施日期:2005年9月2日)宣布失效(原因:自然失效)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减免家禽行业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2004年5月10日 穗地税函〔2004〕73号)


局属各单位:

  现将市财政局、物价局《转发关于减免家禽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财综〔2004〕711号,以下简称711号文)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及时将政府的费金减免政策贯彻到位。主动排查符合减免政策的纳税人,采取各种切实的方式广泛进行政策宣传和办理享受税收减免业务的操作辅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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