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通知
(津科政[2009]023号)
各区县科委: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国科发农〔2008〕745号)要求,为做好2007-2008年度我市区县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要严格按照科技部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区县科技进步考核工作,将其纳入本年度区县科技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切实做好本区县的考核工作。
二、按照科技部的要求,我市18个区县全部参加本次考核。各区县应认真学习《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手册》(附件1),并按要求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考核材料的组织、撰写和申报工作。
三、请各区县于2009年6月15日前,将考核相关材料,按照科技部提交材料的具体要求,再增加一套,报送市科委。市科委将按照科技部的考核程序,组织有关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将进行实地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