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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重点办、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先进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注:①省主管部门或设区市重点办要提出是否同意,及是否推荐为建设功臣的意见。②中共党员由纪检机关签署意见,非中共党员由监察机关签署意见

  附件:5、推荐申报程序和填表说明

  (一)省管项目先进工作者

建设单位牵头各参建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共同研究

确定推荐人选


所在单位公示

5个工作日

 

报省直有关部门汇总


报省重点办


经相关部门审查


省主管部门分解名额

到建设单位


被推荐人选所在单位

组织填写有关情况


经所在单位人事、

计生部门审核



  (二)市管项目先进工作者

建设单位牵头各参建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共同研究

确定推荐人选


所在单位公示

5个工作日

 

报市重点办


报省重点办


经相关部门审查


市重点办分解名额

到建设单位


被推荐人选所在单位

组织填写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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