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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广播电视中心景观工程设计招标事项的批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广播电视中心景观工程设计招标事项的批复
(闽发改政策〔2007〕1034号)
省广播影视集团:
你集团《关于申请确定福建广播电视中心景观工程设计单位的函》(闽广集团函[2007]104号)收悉。为方便配合和保证与主体建筑设计风格的统一协调,不影响项目功能的配套性,根据《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2号令)第
四条
第(五)项的规定,同意福建广播电视中心项目的景观工程设计不招标,由原设计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继续承担设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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