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外科病房综合楼精装修项目招标事项的批复
(闽发改政策〔2007〕1028号)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你院《外科病房综合楼关于精装修项目增补的请示》(协院基[2007]199号)收悉。你院外科病房综合楼项目中的一层大堂精装修工程(面积约1200平方米、概算投资300万元)不在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总承包的工程施工合同范围内,但鉴于该部分工程造价不足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且该项目工期较紧,需加强工程施工协调等因素,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四十九条和《
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
十条的规定,同意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由你院与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在其原总承包范围内追加该部分工程。但这部分工程概算要进行认真测算、核实,尽可能节约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