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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布置2004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减免幅度”和“减免上限”同时为“零”表示不同意减免。
附件5
跨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批复明细表
跨区房地产所在区: 纳税人机构所在区: 税款所属时期: 年度 单位:元
序号
纳税人名称
分支机构名称或跨区涉税项目编码
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减免 幅度
减免上限
减免幅度
减免上限
合计
*
*
*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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