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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布置2004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减免幅度”和“减免上限”同时为“零”表示不同意减免。

  附件5
  跨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批复明细表

  跨区房地产所在区:            纳税人机构所在区:         税款所属时期:    年度 单位:元
序号纳税人名称分支机构名称或跨区涉税项目编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减免     幅度减免上限减免幅度减免上限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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