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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布置2004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1、“区局意见”栏中“减免幅度”和“减免上限”同时为“零”表示不同意减免。
  2、按区局同意减免和不同意减免的意见归类分表填列。

  附件4
  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困难减免批复明细表
  纳税人机构所在区:  税款所属时期:    年度 单位:元
序号纳税人名称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减免     幅度减免上限减免幅度减免上限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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