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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市司法局关于制定司法鉴定服务临时收费标准的通知

  八、各司法鉴定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要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公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委托人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收费收入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使用税务发票。

  九、司法鉴定临时收费项目和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试行。国家统一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时,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附件:天津市司法鉴定服务临时收费标准

天津市物价局

天津市司法局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天津市司法鉴定服务临时收费标准

收 费 项 目

计价单位

收费标准(元)

范  围

一、法医类鉴定

(一)法医病理鉴定

 

 

 

尸体解剖

元/具

1000至1500

含尸表检验,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死亡时间推断等。

尸表检验

元/具

500至1000

 

病理组织切片检验

元/片

50-80

 

(二)法医临床鉴定

 

 

 

人身损伤程度鉴定

元/例

300至700

伤残等级评定

元/例

600至1000

劳动能力鉴定

元/例

300至500

因果关系鉴定

(损伤与疾病关系等)

元/例

600至1000

活体年龄鉴定

元/例

200至500

性功能鉴定

元/例

200至500

(三)法医精神病鉴定

 

 

 

法定能力鉴定

元/例

500至800

精神损伤程度鉴定

元/例

600至1000

精神伤残等级评定

元/例

600至1000

精神疾病鉴定

元/例

600至1000

因果关系鉴定

(损伤与精神疾病关系等)

元/例

600至1200

智能障碍鉴定

元/例

500至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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