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5年个体工商户税收核定工作的通知
(2004年11月17日 穗地税发[2004]238号)
局属各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确保2005年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个体户)税收核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保持个体户地方税收增长的势头,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及早准备
从2001年底市局制定《广州市核定征收纳税人地方税收管理若干规定》和《对定期定额纳税人试行最低营业额及所得额的规定》(穗地税发〔2001〕342号,以下简称“两个规定”)实施以来,全市个体户税收核定工作不断改善,逐步建立起 “方法统一、程序统一、标准统一”的规范化管理的工作秩序,为每年完成个体户税收核定工作及其税收任务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但是,我们应该看到,2005年我市个体户税收核定任务将非常繁重,我们的征收工作将面临着以下变化:
(一)市国税局从明年起将全面改革个体户定期定额计税方式,我市地税机关负责对个体户征收的地方各税的计税方式也须随之改变;
(二)为进一步完善全省新一代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提高征管效率,我市从明年起将采用新的带征率征收个体户个人所得税;
(三)在新的核定期内,我们必须贯彻落实省地税局下发的《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粤地税发〔2004〕25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面对上述新情况,无论对地税部门的内部管理,还是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和税收申报,困难将加大,核定工作量也会成倍增加;无论在税收业务上还是在信息系统的支持上,都对核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及早准备。
二、精细管理、科学核定
全面分析我市个体户税收管理现状,进一步推进个体户精细管理工作。
(一)抓紧重点户核定
牢牢抓住有一定经营规模,纳税定额长期偏低的个体户作为税收核定的重点, 各单位要在经管业户的范围内,按以下要求选取不低于10%的个体户,作为2005年重点核定户。
1. 重点户的确定
(1)行业重点:从事商业、饮食业、娱乐业、桑拿沐足、美容保健、汽车维修、文化体育业的个体户;
(2)地段重点:专业市场、专业街道和商业旺区的个体户;
(3)规模重点:根据经营收入、费用额、从业人数、经营面积、资金投入、客流量等指标确定规模大的个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