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一种):适用于纳税人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SB010《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表》,适用于纳税人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第四类(四种):适用于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申报个人所得税。
1、SB014《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月(季)申报表》,适用于实行查帐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以上四类纳税人以下简称“投资者”)月(季)度申报个人所得税时使用。有多个投资者的企业(业户)各投资者分别填报,分别对从本业获得的应税生产经营所得进行填报。
2、SB013-1《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表一) 、SB013-2《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表二),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填报。本表由表一与表二两部分组成,其中表一用于填写投资者投资经营企业(业户)的生产经营情况;表二用于反映投资者从投资经营企业(业户)取得应税生产经营所得情况,有多个投资者的企业(业户)应分别填报。
投资者投资多个企业(业户)全部为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填写表二“补充资料4、5”。投资者投资经营多个企业(业户),其中含有一个合伙企业(业户)的,投资者年度终了仅填报从本企业(业户)取得应税生产经营所得情况。
3、SB012《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总申报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其中含有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年度汇总清算申报个人所得税。
4、SB013-3《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投资业户亏损弥补明细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填报投资经营企业近五年亏损情况,一并作为附列资料报送。
二、启用时间
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作为“大集中”系统的子系统,各地将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分期分批上线应用。凡上线应用单位在接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时,开始使用此次印发的相关报表。原作为个人所得税登记、申报用途的相关表单同时废止,为确保数据采集的有效性,各地不得擅自对申报表作修改。
三、启用前的准备工作